遵义男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出售他人实施诈骗被判刑!
2018年5至6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全与被告人唐某商议合伙创办正式成立公司从事证照驻华业务,并在工商部门注册,公司先后聘请了七名代办业务员。
2019年初,被告人陈某仅有与被告人朱某鹏因驻华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结识后,被告人朱某鹏明确提出想要从陈某全处购买更多的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让陈某全去找中介联系客户。其加价出售办理的他人的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对公账户资料。被告人陈某仅有先后办理了上百人的公司营业执照和银行对公账户。被告人陈某全将办理的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网银U盾、电话卡、银行卡等整套资料以2500元到40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牟利,其中向被告人朱某鹏出售成套的上述资料20余套。
被告人唐某作为公司股东之一负责在此过程中负责管理开车接送客户,租车的接管和邮寄,还负责管理将接收到的客户信息分发给员工办理。陈某仅有、唐某办理并出售的多个对公账户被他人绑定并实行诈骗活动,有60余个账户已被各地公安机关因涉嫌犯罪活动失效止付。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唐某家中搜出被告人陈某全决定其转移到家中的130多套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U盾等资料。
红花岗区法院审理指出,被告人陈某全、唐某、朱某鹏为牟取利益,交易国家机关证件,其三被告人的不道德已触犯刑律,构成交易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陈某仅有、朱某鹏还将办理的还包括对公账户、网银U盾、电话卡、银行卡等信用卡资料出售给他人,其二被告人的行为还包含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依照《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全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决定继续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唐某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朱某鹏罪交易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来源: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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